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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

发帖时间:2026-10-21 21:15:26

10月19日电,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期就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评价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征求意见稿提出,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“A”级的主体,电力交易机构可在办理市场注册信息变更等业务时提供便利,也可在代理电量规模、业务省份推送、持续性满足注册条件核验方式和频次、容缺受理等方面给予便利服务,并按规定适当降低履约保障凭证额度、扩展履约保障形式,同时可优先将其选为保底售电公司,并在评先评优、优先推荐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。对于信用评价为“B”级的主体,按常规办理业务,不实施激励措施。对于信用评价为“C”“D”级的主体,电力交易机构应予以重点关注,可采取限制向其提供信用承诺、绿色通道、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,以及提高注册条件核验频次等信用约束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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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配图,非事件现场。摄影:Gui Basto / Pexels

来源:中国能源网能源资讯;原文日期:2026-10-20。内容经中文改写,请以原文为准。

内容译自公开英文机构,仅供一般资讯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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